市政府《關于研究處理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審議意見和建議的報告》提出,下一步我市將盡可能利用配套相對成熟的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房。
我市一些保障房項目因為位置偏遠而遭遇“棄購”引發(fā)關注。市政府《關于研究處理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審議意見和建議的報告》提出,下一步我市將盡可能利用配套相對成熟的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房。
保障房供需出現(xiàn)偏差
根據報告,近三年,我市保障性住房新增安排14.3萬套,開工12.8萬套,竣工5.8萬套,分別完成“十二五”規(guī)劃的60%、61%和28%。竣工指標完成情況滯后,有工程建設需要一定周期的客觀原因,也有資金保障、土地供應等方面的問題。
此外,隨著保障房逐步建成和分配,出現(xiàn)了供需存在一定偏差的情況。需求方面,主要集中在原特區(qū)內,以經濟適用房、大中戶型為主。供應方面,受我市土地資源限制,主要以原特區(qū)外的公租房、中小戶型為主。特別是個別項目位置相對偏遠,在一定程度上出現(xiàn)了“供非所需”的情況。
保障房規(guī)劃考慮選址平衡
針對上述問題,報告提出我市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,合理調整全市土地利用及供應結構,適當控制原特區(qū)外相對偏遠片區(qū)的用地規(guī)模和建設數量,盡可能利用配套相對成熟的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房。盡量安排在龍華新城、光明新城、坪山新城、大運新城等片區(qū)相對中心位置,或布局在鄰近就業(yè)地點、公交站場、地鐵沿線等交通成本和生活成本較低的地區(qū)。
向非戶籍困難人才家庭延伸
報告提出,要逐步將住房保障對象從戶籍低收入家庭擴大到戶籍無房家庭,符合條件的“夾心層”可申請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房。同時,通過向重點企事業(yè)單位定向配租公共租賃房和發(fā)展產業(yè)配套住房等方式,實現(xiàn)住房保障覆蓋面向非戶籍住房困難人才家庭延伸。
市中院關于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報告提出
爭取設立前海人民法院
我市爭取在前海法庭的基礎上設立前海人民法院,為前海營造更好的法治環(huán)境。這是記者昨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所作的《關于我市法院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》中獲悉的。
報告提出,在前一段改革探索基礎上,我市要進一步加快推進審判組織改革,努力消除審判權運行機制的行政化問題。同時,積極爭取設立知識產權專業(yè)法院,在前海法庭基礎上設立前海人民法院,爭取跨行政區(qū)域設立法院,穩(wěn)妥推動審判管轄制度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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